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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览回顾

 

简介

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颁布二十五周年展览

2015年4月4日至2015年5月25日

香港历史博物馆一楼大堂

联合主办
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
政制及内地事务局
康乐及文化事务署

联合筹划
政制及内地事务局
香港历史博物馆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》(《基本法》)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(全国人大)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订。它以法律的形式,订明「一国两制」、「港人治港」和高度自治的重要理念。

《基本法》于1990年4月4日经全国人大通过,并获正式颁布,于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当天生效。《基本法》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,以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。

今年是《基本法》颁布二十五周年。是次展览透过展出与《基本法》有关的珍贵展品及图片,回顾《基本法》的历史背景、起草和颁布过程,以及成功落实《基本法》的情况,藉以加深公众对《基本法》的内容和各项条文的认识。重点展品包括模仿邓小平与戴卓尔夫人于1982年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就香港前途问题谈判会面时的蜡像、于1988年公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(草案)征求意见稿》,以及过去不同时期宣传《基本法》的海报等。展览内亦设有互动游戏及拍照区,让市民透过生动的方式认识《基本法》。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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